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加油站车用尾气净化液(桶装)采购比选方案已由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核准,项目业主为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
2.比选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车用尾气净化液(桶装)采购。
2.2项目地点:石桥、资阳、资中、内江、文宫、天福、飞龙、蓬南服务区上下行加油站及迎宾加油站 。
2.3招标内容: 车用尾气净化液(桶装,10KG/桶)。
2.4交货地点:我公司所属石桥、资阳、资中、内江、文宫、天福、飞龙、蓬南服务区上下行加油站及迎宾加油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资格,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尾气净化液销售,或化工原料及产品等相关业务范围;投标人可以为制造商,也可以为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质量要求:合格,产品能够满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中国石油加油站车用尾气净化液管理规范的要求,投标时须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
3.3信誉要求: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4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连续3年(2019年12月至今)有全国范围内车用尾气净化液销售额或四川省内车用尾气净化液销售额或有高速路销售额或有中石油直属公司或合资公司或蜀道集团下属公司等合作过的情况。(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供货合同(或订单),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至少包含供货范围(货物规格和型号)、供货期、合同金额等主要内容,供货合同无金额的须提供公司盖章报表)。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0日,上午(北京时间,下同)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在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二段十九号仁和春天广场C座2015A室持以下资料的复印件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需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盖章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真实有效,报名时携带原件查验,同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二段十九号仁和春天广场C座2002会议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比选申请人如未参加开标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拒绝接受其比选申请文件:
(1)比选申请文件密封破损;
(2)比选申请文件逾期送达;
(3)比选申请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4)非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
6.比选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
( http://zhonglu.wm39.mingtengnet.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西二段十九号仁和春天广场C座2015A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028-62323627
招标人: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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